记者调查:周众根:处理不公态度敷衍
3月12日上午,记者赶往平江县。在周众根家中了解到,他与合作者刘典魁存在经济纠纷问题,刘典魁两次来厂破坏变压器,派出所都以不参与经济纠纷为由,简单调解处理。2013年12月1日刘典魁再次来厂闹事,他妻子打坏了对方车子的挡风玻璃,派出所赶到后,对刘重兰砸玻璃一事进行了调查。
“民警做笔录的时候,不让我爱人说以前刘典魁等人来厂破坏的事,单方面将我爱人拘留了12天。我要求对厂里的财产损失做鉴定,派出所也不给做。”周众根告诉记者,他在爱人拘留期间,多次要求城关派出所重新处理,派出所不予理睬,并三次参与他与刘典魁二人经济纠纷问题,并未对刘典魁破坏厂房一事进行处理。
周众根说:“我的爱人被逼走后,我找到派出所所长张超平,他亲口对我说‘我给你面子,第一天让你出30万你不出,第二天让你出30万你不出,拘留了一个星期,让你出17万你都不出。’当时我就捶了几下胸口,派出所之前说不参与经济纠纷,又找我要钱。”
刘重兰在元月20日接到派出所关于要重新对车辆损坏鉴价的电话通知后,于22日将手机、身份证等物件全部留在了家里,独身离去,至今未归。
城关派出所:处理恰当并无不妥
得知“刘重兰故意毁坏财物案”由平江县城关派出所负责办理,记者前往该所核实相关情况,所长张超平向我们做了说明。
周众根与刘典魁之间存在经济纠纷,去年8月派出所接到周众根报警,系刘典魁在工厂闹事,翻了一些东西,属于经济纠纷引起。派出所对刘典魁进行劝诫,并要求刘典魁恢复对工厂造成的破坏,共计一百多元的修理费用。
10月份,再次接到周众根妻子的电话报警称工厂变压器被盗,民警赶到现场,由于周众根一方态度不友好,未进工厂查看。只能将刘典魁等人带到派出所并向周众根一方做工作,让其一同前往派出所开展协调工作,因周众根不肯到场,未能协调。意识到事情严重性后,派出所当即与司法所接头,让其参与二人经济纠纷一事,进行协调。
直至去年12月1日,派出所接到刘典魁报警称,周众根的妻子在工厂对面的饭店将他的汽车砸坏。派出所出警后,协商双方同往派出所调解处理,调解过程中,刘典魁指出汽车损坏涉及金额一万余元,派出所考虑到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将构成刑事案件,便暂时对刘重兰采取留置处理。后根据鉴价结果为4800元,派出所对刘重兰进行了治安拘留。
期间,刘典魁多次向派出所提出对鉴价有异议,要求重新鉴价,鉴定结果为5270元,构成刑事案件标准,办案民警于1月20日对刘重兰进行电话通知。张所长告诉记者,办案民警只提到损坏要重新鉴定便被对方挂断了电话。21日,派出所对周众根作出解释,告知他这次派出所电话通知刘重兰只是需要她配合签字,出于考虑不会再做其他处理。
第二天周众根来到派出所报案称他的爱人失踪了,民警进行了报警登记,并透过多种渠道对刘重兰进行寻找。此后周众根便以“派出所逼走她爱人刘重兰”为由多次信访,该所已将这一情况向县局领导汇报,并将案件移交治安大队。
平江县公安局:高度重视重新调查
随后,记者前往平江县公安局。
公安局纪检书记潘安平告诉记者,在周众根多次信访对办案公正问题提出异议后,县局当即要求城关派出所将案件移交治安大队。该案件双方都涉及故意损坏财物,城关派出所单方面对刘重兰裁决治安拘留有欠公正,现在依法对另一嫌疑人刘典魁进行了治安拘留。此前在刘重兰拘留期间,派出所配合司法所出面调解周众根、刘典魁二人经济纠纷一事,没有充分考虑到当事人周众根的压力。
潘安平告诉我们,县局对此事非常重视,平江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姜伟南组织局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专题研究决定:就周众根与刘典魁因合伙经营“阿毛食品厂”产生纠纷而引发的毁财案件,责成局治安大队重新调查;对反映的城关派出所执法不公等问题,责成局纪委、督察大队专门调查;如公安民警执法存在过错,一定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另外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寻人启事,县公安局副政委杨俩保督促,由城关所牵头、刑侦队配合寻找刘重兰。
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未发现民警有徇私枉法现象
在记者向相关部门反映该情况后,岳阳市公安局也高度重视,警务督察支队于3月13日前往平江对该事进行了调查。
3月19日,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二大队队长万时宇来到报社就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与记者进行沟通。他说,由于城关派出所认识上的偏差,认为刘典魁破坏厂房一事是经济纠纷,没有违法行为,所以单方面拘留了刘重兰。在县公安局重新组织调查后,根据“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对刘典魁也进行拘留,做出了执法偏差的纠正。在而后的经济纠纷调解过程中,城关派出所仅提供安全环境,并未参与。另外,在调查中未发现民警有徇私枉法的现象。
万时宇说,此前城关派出所不肯对周众根的财产损失开出鉴定,也是因为认识上的偏差,派出所认为刘典魁在工厂断电是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后来,重新对刘典魁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做出了鉴定,并作出了相关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陈 练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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