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6岁的张某,醴陵市人。2011年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刑满释放后,好不容易托人帮忙找了一份工作,却总嫌工资低,整天无心工作。或许是因工作上的不如意,张某养成了酗酒的不良恶习。2014年3月11日晚2时许,在家喝了一斤多白酒后,酒醉后为寻刺激,张某从家中来到离家较近的一家瓷厂传达室。看到一辆两轮摩托车停放在传达室门口,便产生点火烧摩托车玩的念头,并从附近找来一旧蛇皮袋放在摩托车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摩托车起火后,将传达室的墙壁、瓷砖、玻璃烧坏。后被路经此处的群众发现起火后忙打119报警,闻讯赶来的消防队员将大火扑灭。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4242元。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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