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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大学生诈骗敲诈14万余元 一审被判刑五年

来源:红网 作者:何蔚 刘倩 编辑:王津 2014-03-25 09: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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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岳塘站3月25日讯(分站记者 何蔚 通讯员 刘倩)“90后”大学生以“女朋友的父母从上海来湘潭需要开支”等为由向老师同学及朋友通过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共五次获得14万多元,每次挥霍一空。湘潭市岳塘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90后”段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

  2012年5月27日,当时读大二的段某,谎称自己在长沙开了酒吧,酒吧的工作人员和客人发生了冲突,把客人打伤了需要赔偿,而他的钱都在酒吧里周转,向任课老师殴某借钱。殴老师基于对学生的信任,一借便是2万6千元。段某见殴老师未起疑心,之后又分以同学在打球将别人打伤需要垫付医药费、竞标奶茶店门面、女朋友的父母从上海来湘潭需要开支等为由,骗取欧老师共计77211元,全部挥霍一空。段某还分别以开奶茶店差钱、打球腿受伤、朋友的女朋友出车祸需要医药费等多种理由,骗取女朋友彭某及其同学曾某、李某、吴某共计42400元。

  在此期间,段某因打架原因被学校开除,但段某以同学曹某、秦某造成其被高校开除为由,向其索要25300元及一台苹果5手机。当段某从秦某的叔叔何某手里拿到敲诈得来的钱财时被群众抓获,被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段某又以威胁的手段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段某因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何蔚 刘倩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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