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易某于2005年从部队转业安置于株洲市荷塘区某单位,2011年底开始负责该单位的16处租赁户的门面租金、水电费和管理费的收取。2012年初至2013年12月26日,易某利用职务便利,从各租户收取款项共计40余万元,仅上缴单位财政一部分,其中的20余万元被其挪用于偿还高额贷款和个人消费。
易某曾服役某消防部队,在省内一起大火案中参与火灾扑救,疏散被困群众,因表现突出荣获三等功。面对记者的镜头时,他忏悔痛恨自己迷上赌博,欠下高利贷近30万元,为还贷款才铤而走险,没想到钱越挪越多,缺口越来越大。后悔自己因法律意识淡薄犯糊涂,希望其他人引以为戒,不要像他一样走上不归路。
该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表示,将以此案为契机,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让辖区内的干部做到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不想腐败,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职务犯罪。
来源:红网
作者:易莱香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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