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郭某在打牌时结识了江某,两人有着相同的经历——郭某因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被判刑10年(因减刑被提前释放),江某因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被判刑1年6个月。两人又有着共同的爱好——“打鱼”(一种游戏机)和“打牌”,两人很快成为好朋友。但两人都没有收入,穷得叮当响。落魄之时郭某对江某讲:“我会开锁,你送我出去,晚上偷点东西,搞点钱。”江某想着:我只送你,偷东西的人是你,到时我的责任不大,于是痛快的答应了。
据侦查,从2013年6月至12月期间,郭某和江某分工明确,江某负责开车送郭某到盗窃地点,郭某凭借坐牢时牢友教的开锁技术,拿着自制的简易开锁工具进入株洲县渌口镇、株洲市芦淞区、石峰区陈某等人家中盗窃现金25000余元、笔记本电脑5台、苹果手机等10台。
2013年12月31日两人准备再次做案时被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林靖琦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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