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期间,杨某(男,46岁,经商)在株洲市芦淞区先后租赁两间公寓经营“源之康”保健品商行,期间通过朱某(另案)的介绍,以每盒95元的价格,多次从山西太原的张某(在逃)处购进假冒“紫竹”牌注册商标的保健品“消栓三通”,然后在株洲市以每盒680元的价格出售给老人,销售金额达67780元。2012年4月和12月,杨某分两次从山东某药业公司以每盒18元的价格购进14000元的“奇草降压王”,然后以每盒32元的价格在株洲市区销售给老人,销售金额47760元。
经湖南省科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销售的“紫竹”牌保健品“消栓三通”构成假冒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紫竹”注册商标;经浙江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杨某从山西太原张某处购进的“消栓三通”为假冒保健品;经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杨某销售的“奇草降压王”为假冒保健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来源:红网
作者:刘常青 易莎娜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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