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日18时左右,陈某与万某、张某、杨某等人在株洲市天元区某饭店吃饭,几人因赌场债务问题发生口角,情绪激动的万某对陈某打了两拳踢了一脚。气不过的陈某立即打电话叫来帮手贺某。等到贺某赶到现场时,两人找不到打人者万某。心中始终憋着一口气的陈某便指使贺某对万某的同伴张某进行报复。贺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刺向张某,又追至饭店对面的河堤下,对张某连捅几刀。随后,陈某和贺某逃离了现场。
经鉴定,张某所受伤为轻伤。
2013年12月13日贺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办案干警介绍,贺某系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和陈某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分主从。贺某在他人指使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来源:红网
作者:罗倩妮 周亮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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