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小雷 通讯员 龙利辉
我省新修订的《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已经2014年1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规定》对防空地下室建设主体、建设标准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如何兼顾人防要求的具体标准进行了修改,这是我省人防工程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近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省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卜功富。
人防工程建设
与管理有法可依
当今世界,虽然和平与发展是主题,但局部战争从来没有停止过,空袭与反空袭已成为局部战争的主要作战样式,城市已经成为空袭的重点目标。理论和实践证明,人防工程能够抵御常规兵器和精确武器的打击,提高地面建筑的整体抗毁能力,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人防工程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卜功富说,2006年,我省出台了《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实施8年来,对促进我省人防工程建设,维护、保护好已建人防工程发挥的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国防建设方针政策的调整与加强,它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与障碍,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标准不具体、不明确,操作性不强,使得国家这一要求在我省没有得到有效落实。2013年,省人民政府在完成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后,于今年1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新的《规定》,并自4月1日起施行。
卜功富表示,新修订《规定》的颁布实施,使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我省深化人防改革的重大举措。它以科学、公平、合理、便于操作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我省人防工程建设和行政审批工作,对于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廉政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全省人防体系能力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是我省人防法制建设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
对于老百姓非常关注的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是否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问题,《规定》提出,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除工业生产厂房外),应该按照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级。人防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人防工程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责。
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
更加简易明了
《规定》对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计算方式进行了修改。卜功富说,以前的计算方式比较复杂,标准多,如民用建筑基础埋深超3米的是一个标准,3米以下又是一个标准;有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算,有按地面总建筑面积计算的,还有按是居民住宅还是其他建筑区分计算的。这样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分歧与争议,增加了行政执法成本。
此次修改,以公平合理、简单明了为原则,将过去复杂的标准简化为只需根据地面建筑总面积的一定比例计算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较好地解决了实践中出现的矛盾。具体建设标准是: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按地面总建设面积的6%修建防空地下室;二类和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按地面总建设面积的5%修建防空地下室;县城按地面总建设面积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
以地面总建筑面积为基数来确定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的规定,即民用建筑面积越大,居住的人口越多,需要的人防工程面积也应该越多,承担的法律义务也应该越大,既符合法律要求,符合公平合理原则,又简单明了,便于操作,还减少了审批部门自由裁量权,堵住了廉政建设漏洞。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和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提高,一大批重要的经济目标落户开发区和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规定》明确了开发区等各类园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标准按照园区所在地城市或者县城的规定执行;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比照县城的规定执行。
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
定为4%至6%
《规定》为何确定我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为4%、5%、6%?卜功富表示,这个比例的确定,既是与国家有关政策相衔接,又与我省实际情况相符合。
2012年12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新规范规定,配建人防工程面积与地面建筑面积的具体比例为4.3%至14.3%。
对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进行调整,在全国是开先河之举。我省非常慎重,自2011年8月开始,省人防办就深入各地调研,先后在市州县召开调研会12场,深入10多个建筑工地调研;调取了共2年各市民用建筑规划报建和防空地下室建设详细信息,随机采样了42个楼盘的具体建设信息。在此基础上,对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与民用建筑报建总面积之间的比例关系进行了反复测算分析。经调查测算,我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比例为地面总面积的4%至7%左右。
为使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最大限度地得到社会认可,省人防办将拟调整的比例方案多次反馈各地听取了意见。2011年12月21日,省人防办就新标准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听证会上,大家一致认为新标准简明易懂,便于操作,公平合理,符合实际,既满足了我省人防建设的需要,又没有增加社会负担,还可有效预防腐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要兼顾人防需要
虽然法律法规政策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有明确要求,但由于这些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而我省也没有出台“兼顾”的具体政策标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工作一直未能有效落实。卜功富说,此次修订《规定》,分3种情况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需要提出了具体标准。
一是城市地铁、地下隧道等交通枢纽应当符合人防工程防护规范标准。这是因为国家已经出台了轨道交通人民防空设计规范。目前我省也是这么执行的。长沙市建造的过江隧道、地铁等全部按国家人防设计规范设计、施工。
二是其他独立建造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修建不低于地下总建筑面积40%的人防工程。独立建造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是指项目上方没有建筑,比如城市道路、绿化广场下面的开发项目。
三是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普通地下室按不少于地下建筑面积的10%的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这些项目是当前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要形式,一般作为地下停车场或者商场、娱乐场所使用。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周小雷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