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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离岗未体检 患职业病由单位负责

来源:红网 作者:杨婧璜 编辑:王津 2014-03-31 1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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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县站3月31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杨婧璜)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县人社局获悉,新《办法》增加了几个亮点,将惠及更多职业人群。

  工伤保险基金构成有所增加

  新规: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利息;延迟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滞纳金;政府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足时依法给予的补贴;其他依法应当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资金。

  变化:“政府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足时依法给予的补贴为本次新增项。”长沙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当社会保险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解决: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的存款;存款不足以保证支付要求的,可转让或提前变现用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转让或兑付国家债券仍不能保证支付需求时,建立了基金调剂金的地区,由上级经办机构调剂,调剂后仍存不足的,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支持。“工伤保险储备金可以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重伤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

  新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变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对工伤应当建立台账,进行登记。”该负责人介绍,包括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者其它原因造成的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其他原因造成的轻伤事故和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或者接到职业病诊断书3日内报告等。

  新增工伤案例指导,减少行政争议

  新规:工伤认定实行案例指导制度。

  变化:《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采用列举的方法,因此在具体案例的认识和把握上,很容易出现不同的理解,从而导致行政争议的发生。该负责人表示:“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效提高工伤认定质量,减少工伤认定行政争议。”

  就业补偿金与医疗补偿金有所改变

  新规: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和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变化:该负责人举例,一个人是两年前受工伤,用人单位今年将与之解除合同,如果是在3月份解除劳动合同,则不必参照社会平均工资;如果是在新规实施后解除劳动合同,则既要参照本人工资标准,也要参照社会平均工资。

  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新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变化:该负责人解释,新增的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这将更大程度上保障相关职业人群的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杨婧璜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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