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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设立廉政账户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来源:红网 作者:罗艺 编辑:高芹 2014-04-01 14: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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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永顺站4月1日讯(通讯员 罗艺)3月28日,永顺县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设立廉政账户促进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通知》,并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顺支行设立廉政账户。
  
  永顺县廉政账户,账号为5910。廉政账户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按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廉政账户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日常管理,县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3个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廉政账户只存不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查询廉政账户。确需查询的,必须征得县纪委监察局同意。
  
  《通知》指出,全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拒收、难以退回的礼金礼品,必须自收礼之日起1个月内如实登记、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并取得《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作为凭证。对个人上交的礼金礼品,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建立工作台账,在15日内将现金交存廉政账户,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礼品和实物等其他礼金礼品移交县纪委监察局,并取得相关凭证。县纪委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得款项存入廉政账户。个人在办理廉政账户交款时,需用实名或者“本人姓氏+身份证号6位尾数”的方式存入,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作为个人交款凭证可视为上交礼金的证据,由个人妥善保管。单位在办理廉政账户交款时,可以本单位或者上交者的名义存入廉政账户,并妥善保管银行的客户回单联。

来源:红网

作者:罗艺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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