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澄清公告称,鸿基公司目前系一家民营企业,2006年起与华菱钢铁(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菱集团”)、本公司及子公司华菱衡钢不存在任何资产或股权关系,华菱衡钢不存在包庇鸿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其高管不存在与鸿基公司利益勾连的行为。
据华菱钢铁透露,湖南衡阳市民刘琴芳举报反应的问题实质是其与鸿基公司之间一桩普通的经济纠纷。刘琴芳为主张其个人权利,通过网络、媒体进行宣传或举报,但与本公司及子公司有关的内容与事实不符。2014年1月华菱衡钢已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当地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华菱钢铁表示,“鸿基公司、鸿鑫公司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鸿基公司与华菱衡钢的交易不是关联交易,华菱衡钢不存在内外利益勾连、关联交易成本失控的问题。”
经查证,华菱衡钢与鸿基公司关于建设50分厂钢构厂房的工程实际结算价格为687.17元/㎡,比当时同类工程市场价800元/㎡低14%,而非报道所称“1700元/㎡”。
“报道存在明显错误”
湖南华菱钢管控股有限公司(“钢管控股”)的成立目的是作为华菱衡钢与华菱集团下属子公司江苏锡钢集团有限公司(“锡钢集团”)钢管业务重组的平台。
2011年华菱钢铁与华菱集团拟同时将所持有的钢管业务子公司的股权增资注入钢管控股,以实现钢管业务整合,但由于本公司董事会否决了该重组方案,重组一事暂被搁置。
华菱钢铁在澄清公告中强调:“钢管控股并非报道所称‘追求政绩的产物’。”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华菱涟钢”)为本公司地处湖南省娄底市的另一家子公司,报道所称“华菱衡钢制管系统分属华菱涟钢和华菱连轧管”是明显错误。
“不存在粉饰财报、操纵财务行为”
“华菱衡钢产品的海外销售通过代理商进行,这也是国际惯例。公司高管不存在与经销商之间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钢铁产品采用经销模式是行业通常的做法。”澄清公告称,华菱衡钢的产品中80%以上为油气用管和高压锅炉管,需要根据终端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定制,华菱衡钢多采取直销模式,以便直面终端客户。
华菱钢铁强调,“本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不存在粉饰财报、操纵财务行为。”华菱钢铁独立董事对此事高度关注,将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核查,以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郭志强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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