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70岁的龚某某(女)和现年73岁的吴某某均系桃江县浮邱山乡大水洞村农民。2014年3月13日,吴某某非法持枪上山打猎时,被当地群众举报于桃江县公安局,公安民警于当日将吴某某抓获,并当场查获枪支。经公安民警侦查查明:2013年10月1日吴某某从龚某某手中以80元购买鸟枪一支并非法持有,吴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来源于同村一老妪龚某某已故丈夫用于打猎遗留下来的鸟枪,以80元的价格非法卖给吴某某的。
经鉴定,该枪零部件齐全、机构动作正常,对50米以内的人畜具有杀伤力,是一支以黑色火药为动力发射铁砂等枪弹的非军用枪支。
来源:红网
作者:周再明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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