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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面推行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

来源:红网 作者:程钢 廖洁 编辑:王娉娉 2014-04-04 17: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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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4月4日讯(通讯员 程钢 记者 廖洁)为进一步提升受灾人员救助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救灾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近日,湖南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全面实行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救灾资金发放纳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渠道,有序推进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通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规律,对应急资金、非应急资金发放形式进行了区别,有效避免救灾资金使用过程中“一刀切”的现象,提升了该项工作的可操作性。
  
  其中,对因灾倒损住房重建补助资金、过渡性救助资金、旱灾生活救助资金、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全部进行社会化发放;对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可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实行现金发放,要求发放时救助对象签字确认,并在村张榜公示,建立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对确需实行实物救助的,原则上要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对发放情况登记造册,并在村一级张榜公示。
  
  《通知》还对救助对象确定、资金发放公示和救助标准制定等方面进行了强调,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并以不少于30%的比例对乡镇上报的救助对象进行抽查核实;同时,要求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根据受灾程度、贫困程度和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档次的救助标准,促进救助内容的标准化、精细化。
  
  湖南省从2012年开始试点实施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探索,试点范围从首批确定的14个县市区到去年全省半数以上的县市区,再到今年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救灾资金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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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钢 廖洁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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