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8岁的李某是本地小有名气的矿老板,经营的洗锰厂生意一度红火。2012年夏,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洗锰厂发生了安全事故,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李某为了逃避欠下的十七万元借款,四处躲避不愿还账。经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和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依法判决李某归还债主借款十七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在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仍然赖账,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李某被警方上网追捕。2014年4月4日,当李某到耒阳西站准备坐车去南京躲债时,被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公安处耒阳西所民警在候车室抓获。
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来源:红网
作者:刘国锋 汤果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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