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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人不露面沦为逃犯 民警辗转4天抓获肇事者

来源:红网 作者:吴珊 刘向阳 编辑:杨洁 2014-04-06 11: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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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肇事逃逸,他被行政拘留15天

  ■为逃避赔偿,他躲到了广东江门

  红网湘潭站4月6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吴珊 通讯员 刘向阳)4月4日,我们从湘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民警通过缜密侦查,辗转广州、江门等地,抓获了刑拘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葛柱(化名)。

  小车撞翻摩托车逃逸

  2012年11月16日下午2点50分,48岁的湘乡市梅桥镇人葛柱驾车由龙洞乡前往梅桥镇,途经东郊乡西北村二组时,将一辆两轮摩托车撞翻,导致摩托车驾驶员陈某和摩托车搭乘者王某受伤,事后葛柱驾车逃逸。

  经司法鉴定,陈某为重伤。经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葛柱在该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辗转4天抓获肇事者

  案发后,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现场勘察中,民警只发现了几块绿色小漆片,调查走访中也没有查到肇事车的真实信息。

  湘乡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组。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围绕现场和修理厂开展调查访问,指挥中心组织视频分析员围绕现场进出路线,调取湘乡东郊和龙洞、湘潭县云湖桥和韶山银田等处大量的路边社会资源监控开展视频分析。

  经过4天的调查访问、视频分析、图像比对,警方成功锁定一辆湘A牌照的普桑轿车。同年11月20日下午4点多,湘乡交警大队通过布控,在市城区桑枣某修理厂内查获嫌疑车,并抓获车主唐某和肇事嫌疑人葛柱。唐某今年39岁,他和46岁的葛柱同为湘乡市梅桥镇人。

  唐某承认,事发当天,他将车借给了葛柱。之后,葛柱因交通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15天。

  为逃避责任远走他乡

  拘留期满后,葛柱只支付了少部分医药费,一直逃避交通事故处理。

  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多方面联系,葛柱却再没露面。事后,该案被转为刑事案件,葛柱被列为网上逃犯。

  湘乡市公安局指示交警大队成立追逃小组,并安排部署追逃工作。

  最后,市局获悉葛柱在广东江门一带活动。今年3月28日,在广东江门广珠城际铁路D7728次列车上,广州铁路公安处新会车站派出所民警将葛柱抓获,后移交给湘潭警方。

来源:红网

作者:吴珊 刘向阳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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