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由于食品安全问题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各单位各司其职,往往难以形成严厉监管。而此次的文件中则明确,凡是县级以上财政投入到食品生产企(事)业单位,包括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储存等各个类别。各县直单位在审核食品生产企业财政资金项目时,都须填写《食品企业财政资金项目联审表》,由县食安办牵头,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意见,进行联审。联审通过后,县直各单位再按照各自项目审批要求进行审批。
此次规定中最引人注意的是,一旦食品生产企业当年或前年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记录则不能获得财政资金项目。为了增强此项规定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制约作用,文件中还明确,食品生产企业财政资金项目获得批准后,如果出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审批单位将收回相应的财政资金。
长沙县食安办负责人介绍,此次的新规加强了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对道德示范、诚信缺失的企业加大了治理力度,不但能够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还将最大程度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来源:红网
作者:周游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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