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建设乡级村(居)民法制学校主要依托乡镇办公场地、会议室、文化站、学校等现有阵地开办法制学校,原则上不少于80个座位。村级村(居)民法制学校主要依托(社区)办公场地、学校场地、单位场地、住宅小区场地因地制宜解决法制学校办学场所,原则上不少于80个座位。讲学将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农广校、夜校和无纸化普法软件等现有教学设备。县里由各级财政下拨所需建设经费与工作经费,解决好学校设备、内务建设、场租地、讲师团授课费、资料费等。全年每个乡镇场和社区村(居)民法制学校全年上课不少于10堂,每所农村村(居)民法制学校全年上课不少于6课堂。
为确保法制学校培训活动长效开展,邵阳县成立了邵阳县村(居)民法制学校讲师团,由县公检法司“四家”中层业务骨干为讲师堂成员,县依法治县办统一制定教学成果情况汇总表,每次讲课完毕后,由乡镇、村社区相关负责人根据学员对教学活动进行考评,评选优秀教师与不合格教师。同时,积极拓展学校教学功能,整合村委会、村群众工作站、村法制学校人力资源,扎实开展“一站一校三活动”。规定群众公众工作站队员,政法干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法制学校教员,协助村调处各类矛盾纠纷,适时开设好流动课堂,确保基层群众服务进乡村、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集市,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遵守守法意识,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刘飞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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