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查:2013年4月到2014年1月期间,张某利用业务员的身份,在株洲县朱亭、龙凤、龙潭等多地,以促销活动为由,让商店、超市老板向其缴纳“预付款”,共收取预付款14万余元,据张某事后交代,这些钱都被用于偿还自己所欠债务。2014年1月28日,张某自觉行径即将败露,便选择潜逃。两个月后,公安机关在永州将张某抓获归案。
目前张某的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红网
作者:刘淑瑛 彭瑾瑜
编辑:王娉娉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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