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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向新闻敲诈、假新闻和新闻“三假”宣战(图)

来源:红网 作者:陈宗昊 编辑:刘飞越 2014-04-10 21: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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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湖南省打击新闻敲诈、假新闻和假媒体、假媒体机构、假记者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

(湖南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许又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由湖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孔和平主持。)

  红网长沙4月10日讯(记者 陈宗昊)在今天召开的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假新闻和假媒体、假媒体机构、假记者(以下简称“三假”)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湖南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许又声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单位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动真碰硬,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假新闻和新闻“三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会上,湖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外宣办主任周湘传达了中宣部等9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省新闻出版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禹新荣通报了去年年底以来湖南省打击新闻“三假”工作情况,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孔和平通报了湖南省打击新闻敲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来自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和省直新闻单位、各地州市宣传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孔和平主持会议。
  
  近年来,湖南各地各部门采取措施积极治理新闻敲诈、假新闻和新闻“三假”,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新闻敲诈和新闻“三假”仍然屡禁不绝,具体表现为:违规开设媒体机构和媒体机构违规经营,以舆论监督为名实施新闻敲诈,为获取经济利益恶意造假炒作,非法出版,无证采访等。
  
  许又声在讲话中指出,新闻敲诈、假新闻和新闻“三假”扰乱新闻采编秩序,损害新闻采编队伍形象,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新闻媒体在社会的公信力。开展专项整治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巩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迫切要求,是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党委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迫切要求,是整肃新闻传播秩序、提高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的迫切要求,十分及时、十分必要。
  
  许又声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凡属于疏于管理出现新闻敲诈和“三假”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负法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省打击新闻敲诈和新闻“三假”活动的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领域的整治工作。党委宣传部门要牵好头,建立各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调度会。公安、工商、税务、通信、广电、出版、网络、外宣、记协等部门要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新闻媒体要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及时查处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等违规行为。
  
  许又声强调,要严格按照中央精神,痛下决心,动真碰硬,坚决取缔假媒体、取缔假媒体机构,坚决查处假记者,查处新闻敲诈、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所有的新媒体都要参照传统媒体来管理,凡未获得新闻记者证的网站采编人员,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加强监督,积极举报各种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新闻处,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省委网宣办、省记协等单位设立了举报电话。在红网和华声在线常年开设网上举报专区、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社会举报投诉。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新闻敲诈和“三假”案件,有关主管部门挂牌督办,重大案件要成立联合调查组,形成查处打击合力。对经过审核、登记、备案的媒体机构名单,要在主流媒体上进行公布。对已经注销、撤销的媒体名单,也要在媒体上公布,让全社会来监督。今年上半年,将筹备成立湖南省新闻界的道德委员会,加强行业自律,定期组织社会人士和业界代表对新闻从业人员遵守职业规范、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许又声指出,要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主要内容,加大对新闻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树立崇高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职业追求。要加强行业准入培训,把好新闻从业人员的准入关,推进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加强案例教育,将最近发生的或发生在本地本单位的典型案例,作为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抓好全省新闻界“双十佳”的评选和宣传工作,树立正面典型,加强正面引导,努力在全省树立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要强化打击新闻敲诈和新闻“三假”的长效机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章,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为打击新闻敲诈和新闻“三假”提供有力保障。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就加强新闻媒体、记者站、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新闻媒体及其负责人责任追求,严格报刊年检制度等,形成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强互联网站及从业人员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各新闻单位要严格执行新闻报道和经营创收活动两分开的规定,采编部门和采编人员不得参与经营创收,广告经营部门和广告经营人员不得干涉采编业务。新闻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者纵容新闻采编人员、广告经营人员搞敲诈勒索或者编造传播假新闻,不得以任何新闻报道形式刊播或者变相刊播广告,新闻采编人员、广告经营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被采访对象或者利益相关方的财物。
  
  举报电话:
  
  省委宣传部0731—82217471
  
  省广电局0731—84801047
  
  省新闻出版局0731—84302568
  
  省委网宣办0731—82688060
  
  省“扫黄打非”办公室0731—84302549
  
  省记协0731-82689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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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宗昊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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