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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团伙称可找“神医”看病消灾 诈骗钱财5.1万余元

来源:红网 作者:周再明 李希明 编辑:王娉娉 2014-04-10 14: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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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益阳4月10日讯(通讯员 周再明 李希明)由3男2女组成的5人诈骗团伙,纠集一起以替人找“神医”消灾为借口,先后实施诈骗作案4次,骗得他人钱财5.1万余元。4月9日,经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肖某某、冷某某、郭某某三年或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或2.5万元不等的罚金。
  
  现年均刚50岁出头的5被告人,均系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农民。2010年8月至2012年8月,5被告人经过预谋后,以被害人家中有灾祸,可以帮忙找“神医”看病消灾,需要财物烧香拜佛为借口,分别窜至桃江县修山镇三官桥村、灰山港镇向阳花村、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街口处和桃江县修山镇三官桥村大马路上,先后合谋诈骗有女受害人刘某某现金400元和一对金耳环、女受害人蔡某某现金20000元、女受害人谭某某现金22800元和一条金项链,诈骗钱财折合人民币共计51788元。

  2012年8月23日上午,5人再次窜至桃江县修山镇三官桥村大马路上对一女受害人贺某某实施诈骗时,被闻讯赶来的群众现场抓获并扭送到当地派出所归案。案发后,5被告全部退还赃款、财物。
  
  法院审理认为,5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5被告人均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鉴于他们认罪态度好,各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改表现,且已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符潜知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中老年女性:不要轻易和陌生人搭讪,更不要轻信陌生人能寻找“神医”花钱消灾等谎言。遇到需要动用大笔钱款和用首饰作抵押的风险,一定要及时与家人交心通气,仔细辨别真假,防止丢失钱财和延误病情就诊时间。

来源:红网

作者:周再明 李希明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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