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8岁的李新海系桃江县三堂街镇农民。2010年6月至2013年7月,李新海在家开设了一家打米厂,他为了逃缴电费,未经电力主管部门批准,采取私自从米厂外的电线上接线入户、安装三相电表计量装置、连接在厂房内的打米机和粉碎机等用电设备上的方式进行窃电。经物价部门进行价格鉴定,证实其窃电量为21633度,价值23147元。
来源:红网
作者:周再明 张志雄
编辑:杨洁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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