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度快,一周时间就结案
今年2月,岳林(化名)与网友丽丽(化名)约在星沙见面,随后丽丽邀请岳某到其家中,不久其丈夫李强(化名)回到家中。丽丽怕丈夫产生误会,便让岳林先躲了起来。
当李强发现家中有人时,以为进了小偷,上前就是一拳,岳也出手还击,一拳打在了李强脸上,后经鉴定李强为轻伤二级。事发当时李持刀堵门不让岳离开,岳便自行拨打电话报警。
在此案中,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且岳自行报警,主动承认犯罪经过。各项条件符合快速办理机制条件,长沙县法院4月4日受理此案,4月9日就做出了判决,仅用了6天时间。
在另外一起轻微刑事案件中,胡忠(化名)怀疑朱兵(化名)偷走了他家狗,到朱家进行理论并发生争执。朱用拳头殴打了胡并将其推到在地,家属劝架后风波暂时停止。胡离开后发现手机被朱摔坏,再次找到其家中,而朱又举起拳头殴打胡,至胡轻伤一级。
4月4日长沙县法院受理此案,4月10日做出判决,被告朱兵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利用快速办理机制的“快车道”,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了判决。
案卷右上角有“快速办理”印章
“只要是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案卷的右上角都有一个'快速办理'的章。”法院的工作人介绍,案子从公安到检察院再到法院,有专门适用的办案程序,缩短“侦、捕、诉、审”几个环节的时间,办案效率自然提高了。
“以往一些案情并不复杂的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判决长达七、八个月之久,超过与被告人罪行相适应的刑期。”法官介绍,现在通过建立快速办理机制,案件办理期限大大缩短了,对于被告人来说也减少了在押时间。
符合条件的案件有8类:危险驾驶案件、情节较轻或涉嫌数额较小的盗窃案件、情节较轻或涉嫌数额较小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情节较轻或涉嫌数额较小的诈骗案件、涉嫌数额较小的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案件、情节较轻的故意伤害案件、情节较轻的妨害公务犯罪案件、情节较轻的寻衅滋事案件。
快速办理机制规定,受理案件必须具备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条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自觉认罪,并在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才可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兴莎 刘曦阳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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