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S店卖的机油,只能店内用
2013年12月,长沙市民夏先生在中南汽车世界的4S店内做保养时,购买了3瓶原厂机油备用。今年3月初,夏先生准备从店内把机油拿出来时,却被店内告知机油只能放在店里换,如果要拿出店去则需要另外交钱。为此夏先生与4S店发生纠纷,投诉至12315。
经工商部门了解到,该4S店当时是针对老客户做的售后保养优惠活动,只有在这里做保养的客户才能购买原厂机油。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指出,该公司对夏先生约定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购买机油不应做出附加条件。随后经调解,夏先生表示不把机油拿出店,待以后做保养再用。
调查部分消费场所仍有霸王条款
新消法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然而近日记者走访星沙部分餐饮店,KTV等消费场所发现,“最低消费限制”、“谢绝自带酒水”、“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等霸王条款依然普遍存在。采访中,记者在很多小饭店如兰州拉面馆的内墙上看到,墙上贴着“请保管好您的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之类的字样。
随后记者将这些情况反映给了长沙县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以前对于诸如餐位费、包房费、开瓶费等是否要收取,还存有争议,但是新消法出台后,已经明确了商家收取餐位费是不合理的。目前,工商部门正在大力向商家宣传新消法,仍按照“惯例”收取餐位费的餐馆必须立即停止这种行为。而对于明知故犯的商家,工商部门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赵鹏 王孟龙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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