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芳与被告吴勇(化名)2013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3月在邵阳市北塔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相亲相爱,感情融洽。2013年8月,吴勇意外被查出患有男性不育疾病,双方因此产生矛盾。李芳认为吴勇隐瞒病情的行为是对自己的欺骗,使其感情遭受了巨大的伤害,遂坚决要离婚。而吴勇则表示,两人婚前婚后感情均很好,意外查出患有不育症后,自己已在医院积极接受治疗,治愈希望很大,因此不愿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芳与吴勇经自由恋爱自愿结为夫妻,结婚之初两人感情较好,后因吴勇被查出患有不育疾病,双方才开始产生矛盾。虽然夫妻如有一方患有不孕不育疾病,有可能会影响夫妻感情,但尚不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且吴勇正在医院积极接受治疗,如能治愈,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故应当给予两人一个和好的机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王蓓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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