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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山中砍柴玩火取乐 引发山火被判刑

来源:红网 作者:谢爱民 编辑:刘飞越 2014-04-16 17: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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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会同4月16日讯(通讯员 谢爱民)会同县男子陈某到山中砍柴,在砍柴的过程中,因闲得无聊在山中玩火取乐,酿成森林火灾。2014年4月16日,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被告人陈某,男,25岁,系会同县金子岩乡陈家村村民。2014年1月2日上午,被告人陈某和本村村民陈某辉俩人一起到本村“火马冲”山中砍柴。柴火砍好后,在回家的路上,途经本村“后头界”山时,俩人就在山中休息。

  中午12:30左右,正在休息的陈某闲得无聊,就从路边扯了一束干枯的“芒东草”拿在手里,随即用打火机点燃“芒东草”玩耍。第一束“芒东草”熄灭后,陈某紧接着又扯了一束干枯的“芒东草”再次点燃玩耍,并用这把燃烧的“芒东草”去点燃路边的“芒东草”来焚烧取乐。因当日是晴天,这时突然刮起一阵大风,将路边燃烧着的“芒东草”吹旺,并迅速蔓延至“后头界”山中,火势无法控制,从而引发森林火灾。后经闻信赶来的干部群众奋力扑救,至当晚19:00才将山火扑灭。经鉴定,共烧毁有林地面积211.35亩,经济损失89996.00元。
  
  笔者在此劝告广大群众:切记不要玩火,否则玩火者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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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爱民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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