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多了被抓,真是后悔都来不及。”现场一位被查出酒驾的司机悔得直挠头。)
红网长沙县站4月17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陈登辉)众所周知,酒后驾车的危害性极大,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而公职人员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更应该带头执行相关规定。15日,长沙县纪委、县教育实践活动办、县作风办联合县交警大队开展突击行动,督查公职人员是否存在酒驾行为。当天晚7点,交警在东八线与开元东路交会处设点盘查进城车辆。“现在很多人都喜欢在农家乐吃饭,吃完了喝酒驾车的现象时有发生。”现场一位交警向记者介绍为何要在此设点。
7点20左右,一辆牌照为湘A6X789的大众途观被交警拦下,经酒精检测后,发现该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8mg/ml,属于酒后驾驶。司机告诉记者,他们晚上在春华镇大鱼塘附近的农家乐吃饭,席间喝了几杯酒,以为没有事情,没想到却在进城路上被交警拦下。“以后还是要引以为戒,再不酒后开车了。”司机和同伴们都十分后悔。
十几分钟后,车牌为湘A1LY21的司机被现场交警拦下,经检查,该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58mg/ml,司机承认晚饭时喝了几杯白酒。随后,湘A808Y7的司机被查出酒精含量为27mg/ml,两名司机均属酒后驾驶,并受到了相关处罚。现场还查到一名未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驾驶员,车牌号为湘A6EV70。
经初步核实,上述违法人员中暂未发现有公职人员。据县作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等现象在群众中影响很坏,下一步,县纪委、县教育实践活动办、县作风办将不定期开展对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违停等违规行为的专项督查,进一步保持作风建设高压态势。
来源:红网
作者:陈登辉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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