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0岁的张维国,醴陵市人。2014年3月2日19时许,张维国在醴陵市城区某超市门口溜达时,看见被害人陈某打完电话后将手机放进外衣口袋里。张维国趁陈某坐摩的不注意之时,用手从其衣服口袋里扒走白色三星直板手机一台。后准备销赃的张维国因形迹可疑,被在附近巡逻的公安巡防队员发现并盘问,张维国主动承认自己扒窃手机的事实,并当场交出扒窃的手机。3月7日,醴陵市公安局将该手机发还给被害人陈某,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608元。另查明,张维国2006年11月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3年4月,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检察官提醒: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勤劳致富,方是正道。同时,善意提个醒,随着气温回升,人们在夏秋之际往往穿着较少,更应注意保护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际。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编辑:王娉娉 实习编辑 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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