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初,永州市建筑商人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和吴某。40岁的王某声称自己是永州市某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有几个施工项目,想将其中一个施工项目转让,需收取转让费10万元。唐某在王某和吴某花言巧语下,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转让合同,唐某需向王某和吴某指定的账号汇10万元转让金。
谨慎的唐某多了个心眼,请在衡阳铁路公安处永州站派出所任民警的朋友席建平“参谋”把关。民警席建平发现,该合同存在明显破绽。通过查询,民警发现合同落款签名“王某”、“吴某”系公安机关网上通缉犯,调取照片经唐某辨认后,确认两人正是诈骗逃犯。民警席建平立即报告所领导出警,在王某的办公地点将正与另一名受害者洽谈“业务”的王某和吴某抓获。
经讯问,王某和吴某自2014年3月在永州市道县诈骗他人4万元案发后,即逃窜到永州市冷水滩区,租了一间房子挂牌为永州市某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实为“皮包公司”,继续转让虚构的建筑工程承包施工项目实施诈骗。不料刚谈成第一笔“生意”,就被民警抓个正着。
来源:红网
作者:刘国锋 汤果 申勇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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