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0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欧建为首的黑恶团伙共71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一审判决认定欧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强迫交易罪、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总和刑期有期徒刑4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632万元、没收个人财产705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宾建大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300万元。其余69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管制以及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罚金等刑罚。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欧建、宾建大等三十一人分别提出了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4年4月23日对其中的9名上诉人进行开庭审理,对其余上诉人进行提审。
早上,9名上诉人被法警押解至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正式开庭后,9名上诉人陆续出庭接受公诉人、辩护人、审判员、审判长讯问。在讯问环节,9名上诉人均推翻了案件侦查阶段对公安部门做出的供述,否认供述中已经承认的犯罪事实。
上诉人欧建在庭上承认,2006年起,他在逢年过节时,曾向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符咏梅(已另案处理)赠送过烟酒、礼品和金条,曾向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亚斌(已另案处理)提供毒品吸食、找小姐供嫖宿等服务,但是拒绝承认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二审仍在继续。
案件回放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自1989年以来,欧建逐步涉足赌博电游、地下赌场、发放高利贷等非法行业,不断以金钱、美色、毒品为纽带拉拢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在身边,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巨额非法财富,并拉拢腐蚀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对湘潭市部分城区的上述非法行业实施非法控制或形成重大影响。至2004年通过各种打压手段,其基本实现了对湘潭市主要城区的赌博电游业的非法控制,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演变形成。
2007年8月,欧建发现渣土挖运行业利润丰厚,便利用其已形成的非法影响力,强行霸占湘潭市庞龙渣土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份和资产,控制了整个公司。至2009年,欧建通过操纵湖南庞龙物流有限公司(前身为湘潭市庞龙渣土施工有限公司),开除原公司员工,将匡小春和被告人文斌安排到公司任职,组织指挥其违法犯罪,欺行霸市,以庞龙公司为依托,非法控制湘潭市岳塘中心城区的渣土挖运市场,强迫交易,牟取巨额经济利益,该组织日渐发展壮大为较为稳定的湘潭地区较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6年初,宾建大(为欧建涉黑团伙提供毒品人员)纠集刘尚阳、王勇、林杉、吴亿文等人组成贩毒团伙,先后建立了深圳市、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等地的毒品销售网络。宾建大负责毒品的购进;王勇负责毒品的保管、销售和毒资的收取;林杉负责毒资的管理;刘尚阳、吴亿文等人负责部分毒品的运输和销售并从宾建大手中低价购进毒品用于贩卖。
来源:红网
作者:黄超 通讯员 潘哲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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