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妻子)经人介绍于2011年登记结婚,因为父母的催促,两人认识不久便匆匆结婚。由于健康意识淡薄,原、被告婚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婚检。婚后原告发现被告一直拒绝性生活,起初以为是自己妻子的心理承受问题,但是几个月后一直如此,遂原告吴某某陪同妻子刘某某去医院进行检查,结果是刘某某属于先天性子宫狭小,既不能同房,也不能生育。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被告虽有疾病,但是检查结果无法证明此病属于不可治疗的范围,加上原告无法提供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因此建议双方能够协商挽救夫妻感情。但是在原告的坚持之下,被告深感夫妻感情无法挽回,故同意调解离婚。
法官寄语:现在年轻人健康意识的淡薄,导致结婚时并未进行婚检,这是对夫妻双方未来幸福的不负责,所带来的苦果也只能由自己去品尝。
来源:红网
作者:汪宇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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