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男,22岁,高中肄业文化,甘肃省永登县农民。
去年初,张某某来长沙打工,在开福区马栏山一家足浴城做事。同年12月12日晚8时许,张趁同事陈某某在做事没注意,悄悄溜进共用的休息室,将陈放在更衣柜内一张银行卡盗走。当晚9时许,张持所盗卡套出密码在附近某银行ATM机上分6次共取走11500元,随后张又若无其事地将该银行卡放回陈的更衣柜内。连夜搭火车逃回老家。
今年1月16日,张某某在老家被公安机关抓获。
办案检察官提示: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黄乐
编辑:王娉娉 实习编辑 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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