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被执行人吴某一直居住在安乡县农科所的两间办公房内,县农科所要求其搬出用房屡次被拒绝,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要求吴某腾出居住地(属于安乡县农科所的办公房),但吴某一直拒绝履行判决内容。在此期间,安乡县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但吴某提出要求为其解决工作,补偿经济损失,否则拒不搬出房屋,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为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执行力度,安乡县法院出动52名工作人员参与执行、监督和安全保障。由于被执行人吴某在执行过程中拒不履行判决内容,安乡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吴某司法拘留,保证房屋的顺利强腾。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王琪琪 刘新华 分站记者 赵娜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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