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4年1月24日上午,被告人黄某在芦淞区大京烟竹村坟冲山场脚下的自家菜地清理柴草时,将已经干枯的柴草堆堆积在菜地中央,用脚踩实后,砍下几根杉树枝以备扑火用。上午10时左右,黄某点燃了菜地中央的柴草堆,结果在风的作用下,柴草堆猛烈燃烧,向四周快速蔓延。黄某见状一边用杉木枝扑火一边呼救。由于当时风势较大,大火很快烧到毗邻的上一丘菜地并窜上山脚,将烟竹村、苦竹村坟冲山场树木引燃。后经抢救,山场火灾被扑灭。
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烧毁了芦淞区大京乡烟竹村和苦竹村部分山场的杉木、油茶等林木,总过火面积为20.98公顷(314.7亩),有林地过火面积19.8公顷(299.7亩),荒山15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86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红网
作者:刘常青 易莎娜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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