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14日15时许,邵阳市双清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周某、孙某、谢某等人在建设南路武警支队对面的奥拓及福莱尔汽配修理店门口执法时,因该店老板娘也是被告人尹某母亲的罗某不配合工作,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尹某的父亲尹某秋正在店里做木工,听到外面有动静便持着斧头从门面内冲向城管执法人员,于是双方发生冲突。在争抢尹某秋手中的斧头时,尹某便手持两把菜刀将城管执法人员李某砍伤。至此,矛盾进一步激化,双方在该店内再次发生冲突,被告人尹某和尹某秋分别手持木棒殴打城管执法人员谢某、孙某、李某、杨某等人。经鉴定,被害人谢某的伤情为轻伤,李某、孙某、杨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不仅要受到刑法的制裁,还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贺力平
编辑:杨洁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