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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无牌摩托车 致人死亡赔偿领刑

来源:红网 作者:臧华民 编辑:高芹 2014-04-29 17: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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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汉寿站4月29日讯(通讯员 臧华民) 丁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撞伤行人杨某致其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汉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2月6日晚,被告人丁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未悬挂号牌的“银钢牌”两轮摩托车,由汉寿县太子庙镇某公司往太子庙集镇方向行驶。19时30分许,丁某行至某路段时,与前方行人杨某相撞,造成杨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相关部门认定:丁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丁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罪行,并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且已赔偿16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谅解。遂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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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臧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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