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8日,靖州县人民法院对由靖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嫌疑人吴某某涉嫌隐瞒犯罪所得依法判决,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犯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2年7月31日,被告人吴某某得知儿子将从事组织、领导“帝盟国际”网络传销活动犯罪所得的20万元交给邓某某投资后,立即到邓某某所经营的餐馆索要。邓某某告知吴某某这笔钱要上交公安机关,但吴某某已财迷心窍,邓某某迫于无奈,将20万元交给吴某某。随后,吴某某将钱全部用于偿还赌博所欠高利贷及生活开支。2013年10月21日,被告人吴某某被靖州县公安民警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戈亚敏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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