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依法侦查查明:被告人谢某2011年5月10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二年。在缓刑期未满的情况下,2013年4月6的一天,犯罪嫌疑人谢某伙同罪犯王某、颜某(二人均已判决)在芦淞区某网吧上网,看到一小区楼下一辆白色女式摩托车,想着自己最近没有工作又总是请朋友上网、吃饭开支大,就喊着王某、颜某撬锁偷车,后销赃300元。在4月7日,三人相约准备在株洲县以同样的方式偷摩托车时,被县公安局的巡逻民警发现,当场抓获王某与颜某,犯罪嫌疑人谢某逃跑,同日被列为网上逃犯。
在谢某归案后,经深入调查还查明其在2010年还参与多次盗窃事实,被告人谢某长舒一口气说,这一年里其到处打零工,到处躲,以为没什么事了,才回到株洲,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抓获了。
来源:红网
作者:林靖琦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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