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治中,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批发和零售)或者许可证过期经营烟花爆竹,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未实行专用封签管理等非法违法行为都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此次行动分为经营户(批发公司)自查自纠、乡镇检查、县级督查“三步走”。具体说来,从5月1日至31日,由经营户对照本通知要求对号入座进行自查自纠,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必须立即自行整改;6月1日至30日,由乡镇安监办依照本通知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对非法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从7月1日起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严格坚持“四不两直”的原则对各乡镇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县安监局将组织公安部门对以上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县安监局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行动是一次全天候全覆盖的行动,将坚持重拳打击、铁腕执法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非法违法行为。尤其是从5月1日起,我县烟花爆竹产品严格实行封签管理。为规范管理,改用由湘潭县安监局监制的新标签和盖有批发公司公章的进货单,没有售完的产品属于通知上公布的厂家的烟花爆竹产品的可以要求批发公司更换新标签和进货单。6月1日起没有贴新标签和不能提供盖有公司公章进货单的,一律视作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旷颖 楚聪明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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