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5岁的伍某第一次使用假证被查获是在2013年的10月。据参与办理案件的耒阳西站派出所民警回忆,当时出站检票时,伍某自称是“铁路客运列车员”,但随身携带的“工作证”没有加盖钢印,同时对列车员的职责也说不清。经查,伍某的“铁路职工工作证”是他花300元在衡阳某地摊上购买的。当时被警方处5日拘留。没有想到仅过去了半年,伍某又因为使用伪造铁路职工工作证被查处。这一次,伍某因使用伪造证件被依法处以7日行政拘留,假证被收缴。
铁路警方提示:铁路公安机关一旦发现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学生证、军人伤残证骗购车票的行为,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红网
作者:刘国锋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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