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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千里运毒 5万元“运费”换来死缓

来源:红网 作者:李佐 通讯员 吕建 编辑:高芹 2014-05-06 09: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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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岳阳站5月6日讯(分站记者 李佐 通讯员 吕建)本人从不吸毒贩毒,为了获取高额报酬,竟铤而走险为毒贩大量运输毒品。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涉案的牌照为粤BN5Q26的奥迪牌小汽车予以没收。
  
  2012年春节期间,经朋友介绍,张某认识了广东省某市毒贩龙某(现在逃)。双方通过酒桌上几次交往,龙某认为张某“稳重而可靠”。遂决定拉张某上自己的“船”。
  
  2012年4月5日上午,龙某将张某再次约到广东省某市某宾馆,要张某负责将一包毒品交给武汉汉口一个叫“憨子”的青年,并承诺事成后,支付给张某1万元“辛苦费”。张某起初并没表态,通过龙某的开导和拉拢,利欲熏心的张某最终表示同意。
  
  之后,张某又约了朋友杨某一起驾车去武汉汉口一趟,并许诺给杨某1500元报酬。
  
  2012年4月7日早上,龙某秘密交给张某一包冰毒(共1000克),藏于张某那台车牌号为“粤BN5Q26”的奥迪牌小汽车内。之后,张某与杨某一起轮番驾车直达武汉汉口。之后通过电话联系,与“憨子”见面后,将那包冰毒交给了“憨子”。事后,龙某付给张某1万元“辛苦费”,张某也付给杨某1500元“打伴费”。
  
  2012年6月2日,龙某在广东省陆丰市再次拨打张某的电话,要张某于6月5日开车到陆丰市,拿3包毒品冰毒去汉口面交“憨子”,并承诺每运输一包毒品冰毒支付1万元报酬。张某表示同意,又约了杨某,要其一起运送毒品,并承诺事后,支付给杨某5000元的报酬。
  
  2012年6月5日早上8时许,张某与杨某驾驶牌号为“粤BN5Q26”的奥迪牌小汽车来到广东省陆丰市找到龙某。之后,张某有意将杨某支走,从龙某手中取得3包毒品冰毒,平铺到该车驾驶位的脚踏板下面。龙某当即支付给张某1万元,并承诺剩余2万元报酬事成后支付。
  
  2012年6月6日凌晨4时许,张某、杨某驾车途经京珠高速公路临湘市羊楼司收费站时被临湘市公安局办案民警查获。民警当场从该车的脚踏板下搜出白色晶体状疑似毒品3包。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3包疑似毒品系冰毒,净重2983.5克。
  
  法院说法:张某、杨某无视国法,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由于张某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但其为被雇佣运输毒品,认罪态度好,且本案毒品已全部查获,遂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

来源:红网

作者:李佐 通讯员 吕建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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