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朱某两家是前后相邻的邻居,5年前,李某在翻建房屋时占用了朱某一部分土地,李某当时答应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一直未兑现,本来关系不错的两家也因此结下“梁子”。2013年9月初,李某在两家共用的水沟边种植了几十株棉花树,朱某的母亲认为李某不知会一声就擅自种树很不应该,于是就拿刀砍去了一些,李某得知情况后与朱某争论并相互厮打。被他人拉开后,李某气愤难平心生报复。次日早上7点,李某携带白色塑料壶在沅江市黄茅洲镇加油站购买了约9升汽油,之后骑摩托车到当天办升学宴的朱某家,将塑料壶内的汽油倒在朱某家的禾场、堂屋里,并用打火机点燃,瞬间引发大火,燃烧达30分钟左右,起火时朱某家还有氧气瓶、液化气罐等易爆物品,经鉴定,朱家直接经济损失为3477元,朱某及来参加升学宴的陈某、周某、朱某某被烧成轻伤。
事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红网
作者:李亮 陈思迷
编辑:王娉娉 实习编辑 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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