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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高中生丢了校服钱想靠抢夺弥补获刑

来源:红网 作者:贺力平 编辑:王娉娉 实习编辑 邓瑶 2014-05-07 19: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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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邵阳5月7日讯(通讯员 贺力平)17岁的在校高二学生小刘因不小心丢了父母给的300元校服钱而产生抢夺弥补的想法,结果当场被抓。5月7日,邵阳双清法院审理了这一起案件,一审以小刘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小刘出生在邵阳近郊的一农村家庭,父母都是靠种地为生的农民,勉强供养小刘上学,小刘也比较争气,学习成绩一直在班上名列前茅,初中毕业时,考上了邵阳市的一重点高中。今年年初,学校要求学生交校服钱,小刘回家跟父母一商量,父母立即给小刘300元。1月15日,小刘带着300元钱坐公车交回学校,却在公交车上睡着了。下车时,小刘发现裤口袋被刀片划破,300元钱不翼而飞。小刘边走边气,想起父母赚钱的艰辛,自己还把校服钱给弄丢了。他遂想用抢夺的方法把钱弥补回来,免得让父母再出钱,第二天上课时也可以把钱交给老师。小刘把书包放到学校后就在市区转悠,在东风路青龙桥肯德基店看到张某右手上拿着一个黑色的小化妆包往广场方向走,小刘便尾随至巷口头,趁张某不备,从身后将张某的化妆包抢走。张某见状大声呼喊,之后小刘被过往群众抓获。被抢包内有16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经鉴定,被抢手机评估价格为2050元。
  
  庭审前,法官对小刘进行了全面的社会调查,了解到被告人小刘的家庭经济条件比较拮据,父母亲平时忙于农活,双方沟通不够。小刘因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庭审中,法官及辩护人针对小刘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从法、理、情多个角度进行了知法、懂法、守法以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教育。
  
  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小刘在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且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其法定代理人也认识到家庭教育的失误并表示愿意加强对被告人的正确教育。被害人亦表示对其谅解,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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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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