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是云南陆良县人,他通过朋友找到山东某有限公司负责人称想在该公司工作,2014年3月7日,谢某、王某在株洲成立了山东某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谢某为分公司总经理,化名谢爱东,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工作,而王某为分公司经理,负责收取客户融资款、记账、签订合同、转账等相关事宜。公司成立后,谢某、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分公司不具备吸收公众资金资质的条件也未经国家相关职能监管部门的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派公司业务员在市中心对路人发放宣传名片招揽“投资”,将有投资意向的人带往公司,许诺12%至24%的高息和旅游等机会。在2014年3月8日至2014年3月28日期间,短短20天时间内就多达150多名被害人与该分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王某会向被害人当场支付当月的利息,合同期限最短的是半年,涉案总金额达311万元。
2014年3月28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正在对客户进行宣传并签约收款的王某等人当场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刘常青 陈皓静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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