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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刑满释放后恶习不改 服装店内盗窃手机获刑7个月

来源:红网 作者:黄淑元 编辑:王津 2014-05-07 11: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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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5月7日讯(通讯员 盛俊杰 黄淑元)在服装店内,借看衣服为名,趁机盗走店主手机的杨某某,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于5月7日对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款1万元。
  
  杨某某,女,34岁,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农民,曾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刚刑满释放的杨某某恶习不改又故技重施。
  
  2013年12月1日中午,杨某某伙同他人至蔡锷中路一家服装店内,采取让同行人吸引店主注意力的方法,趁机盗得该店主放置在收银台的苹果5手机1台。同月28日中午,杨又趁中午顾客稀少之机,窜至开福区金满地和瑞和化妆城三楼一家服装店盗得苹果手机2台。经物价鉴定:上述3台手机总价值为10089元。
  
  2014年1月10日,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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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淑元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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