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女,34岁,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农民,曾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刚刑满释放的杨某某恶习不改又故技重施。
2013年12月1日中午,杨某某伙同他人至蔡锷中路一家服装店内,采取让同行人吸引店主注意力的方法,趁机盗得该店主放置在收银台的苹果5手机1台。同月28日中午,杨又趁中午顾客稀少之机,窜至开福区金满地和瑞和化妆城三楼一家服装店盗得苹果手机2台。经物价鉴定:上述3台手机总价值为10089元。
2014年1月10日,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黄淑元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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