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中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1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是自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国家第3次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并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范围扩宽至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同时政策截止期延长到2016年底,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小微企业的重视与扶持。
以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的小微企业举例,去年企业因应纳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不能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今年减半政策扩容至10万元后,企业并入到减半范围内,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去年应纳税款为2万元(10万元乘以20%税率),今年只需缴纳1万元(10万元乘以50%再乘以20%税率)。
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周泽光介绍,为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实处,市国税局在要求全市基层税务机关严格落实政策、及时开展专题培训的基础上,利用宣传手册、海报、电子显示屏、微信群、QQ群等渠道进行政策宣传,并在市场、街道等企业密集地粘贴发放资料,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据统计,2013年,长沙市符合税法规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9000余户,减免税额2400多万元。此次加大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后,全市预计将有1.7万户小型企业能够享受到这一政策,减免税额将达到5000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胡芙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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