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茶陵一男子扫墓烧毁林地111.49公顷获刑1年

来源:红网 作者:陈文雅 曾晓燕 编辑:刘飞越 2014-05-08 12:05:14
时刻新闻
—分享—
  相关链接:五花八门的失火 星星之火带来牢狱之灾
  
  红网茶陵5月8日讯(通讯员 陈文雅 曾晓燕)扫墓焚烧本为缅怀先祖,但野外用火的不规范极易招来隐患。2014年5月6日,被告人谭某因犯失火罪被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4年2月1日,犯罪嫌疑人谭某携妻子前往山场祖父母坟地进行扫墓活动并焚烧草纸,不料风起,谭某夫妇扑救不及,引发了波及本村及邻镇山场林木被损的熊熊大火。经鉴定,共111.49公顷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受灾。
  
  判决轻型化(多为缓刑)、失火犯罪居高不下,为更好震慑犯罪,该院充分运用量刑建议这一职能建议法院重典治罪,在防火形势严峻的特殊时期取得良好法律、社会效果,今年共建议2名失火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被法院采纳。4月份失火犯罪发案率比2、3月份分别下降50%、80%。

来源:红网

作者:陈文雅 曾晓燕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4/05/08/4223825.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