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和龙某均系邵阳县同一个村的农民,从小就在一块长大。两人上学成绩不好,经常逃课外出玩耍,初中毕业后,不仅不自食其力,还染上了吸毒的恶习。2013年初,两人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从拘留所出来后,他们还是不思悔改,为了购买毒品,两人从2013年2月至8月期间,采取技术开锁的方式进入市区多栋居民楼实施盗窃,经查证的有5次,盗得手机、现金、笔记本电脑、香烟等物,总价值为7000余元,所得赃款两人平分。他们入室后只要有价值的都要,甚至连一包烟也不放过。2013年2月底,两人窜至市区一学校保卫室,窃取被害人邓某冰柜内腊肉十余斤,腊肠四斤及六只腊鸭腿卖出用于吸食毒品。
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两被告人窜至邵阳市区内多次入户盗窃,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贺力平
编辑:王娉娉 实习编辑 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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