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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户外招牌新规:不能使用繁体字

来源:红网 作者:张莹 朱建辉 编辑:杨洁 2014-05-10 10: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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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户外招牌新规规定不得使用繁体字 资料图)

  红网长沙5月10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张莹 通讯员 朱建辉)5月9日,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联合下发《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相关负责人称,相较于此前的《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新规对于户外招牌的设置更加细节化,对市民而言更有参照价值。

  规范:百米以上建筑顶部禁设招牌

  市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处处长赵建良介绍,从现在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循多项原则: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同一单位临多条道路的,可在单位主入口适合位置设置一块招牌。同一建(构)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物业管理者应当做到“一幢一牌”和统一设置。

  一楼门面户外招牌,应统一设置在门楣位置上,下端不得超出骑楼或悬挑架空部分底沿,并应与门楣下端齐平;上端不得高出二层窗户下沿。招牌的高度不超过1.5米,宽度视门面宽度而定,但不得超过建筑物两侧墙面。墙面招牌厚度一般不得超过0.3米。

  在写字楼及商住楼裙楼以上的外立面、屋顶(女儿墙),除开设置建(构)筑物标识招牌外,禁止设置单位名称招牌。住宅楼外立面及屋顶,除开设置建(构)筑名称标识招牌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置户外招牌。建(构)筑物高度100米以上的,禁止在顶部设置户外招牌。

  材料:将逐步淘汰使用灯箱和喷绘

  招牌怎么制作,字怎么写,新规范也有详细要求:提倡使用高品质形式,逐步淘汰使用灯箱和喷绘材料。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不得使用繁体字,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且应书写规范准确。国际、国内统一品牌的连锁店、专卖店,或名家题字,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禁止行为]以下情形不能设置户外招牌

  1.影响交通、消防等公共安全或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2.在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窗户玻璃上设置户外招牌。3.在道路上设置过街龙门式户外招牌。

  4.在道路交叉路口(距机动车停车线50米范围内)设置占道户外招牌。

  5.在道路、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摆放可移动式户外招牌。6.利用树木等植物设置户外招牌。

  7.设置悬挑式招牌版面、垂直于墙面的竖向户外招牌。赵建良介绍,大型KTV、酒吧等文化经营场所,以及经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店,户外招牌设置酌情而定。

  [责任划分]遇意外,设置人或使用人担责

  新规范中要求,在招牌设置施工和使用期间,设置人也应当确保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如果发生坠落、倒塌、损坏,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户外招牌设置人或使用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张莹 朱建辉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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