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支出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蓝山县民政部门建立了物价上涨联动机制,规定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连续3个月,每月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超过3%时,即启动价格临时补贴;连续3个月,每月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回落到3%以内时,即停止对低收入群体的价格临时补贴,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此次价格临时补贴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5个月,共发放资金217万元,惠及城乡低保户、五保户21700人。
来源:红网
作者:李先志 吴学文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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