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5日,白某某在向湘潭市某电器有限公司收购铁屑的过程中,伙同货车司机曾某某在货车过磅前,往自制货车水箱注水,以此增加货车的净重。而在去装载铁屑的路上,两人乘没人注意,偷偷将水箱里的水放干净,等到公司装满铁屑后,再回到过磅站称好重量。初次“实验”成功后,两人窃喜不已,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间,两人多次用这个办法欺骗该电器公司,成功窃取公司铁屑共计1.58吨。经鉴定,被窃铁屑的价值为4424元。
2013年11月4日,曾某某主动到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长城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而在案发后,白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6000元整,并已经实际履行到位。
雨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某、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量后,判处被告人白某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曾某某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来源:红网
作者:杨晨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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